延川县一化工厂被罚9万余元
阳光讯(记者 史超 通讯员 郝扬)延安市在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延川县永坪镇聂家坪村二组刘家沟沟口一家化工厂每天凌晨12点开始生产冒黑烟、排放有毒恶臭废气、周边的植物都死了,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健康”案件后,迅速将案件转给延川县,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对该化工厂处以罚款93000元的处罚。
经查,群众反映的永坪镇聂家坪村二组刘家沟沟口化工厂名称为延川县泓泽工贸有限公司。该厂周围无居民居住,距离最近的村庄居民直线距离是1.2公里,于今年3月初开始建设厂房,规划占地面积15亩,目前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成,设备已安装到位。该公司于今年10月5日至8日用水蒸气对安装的管线进行密封检查时,以木柴和无烟煤为燃料试运行供水锅炉(使用的无烟煤为政府指定的低硫、低灰、高热值无烟煤),期间有白色烟气排放。其余时间段,该锅炉均停炉未运行,厂区再无其他排放烟气设备,在现场核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在凌晨12点后进行生产和冒黑烟现象。
延川县泓泽工贸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了延川县经发局的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永坪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入驻永坪化工园区告知函和土地租赁合同。目前永坪化工园区正在评审规划环评,该公司属于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待园区规划环评评审通过后,才能对该企业进行环评批复。延川县环保局于今年10月28日针对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问题,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向该企业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厂区内锅炉房、原料库、生产车间全部进行了封停,禁止其施工建设。执法人员在后期巡查中发现封条完好,没有建设和生产的痕迹。12月4日,延川县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93000元的处罚。同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建设和生产;并对储存的原材料立即采取遮盖、密闭封存等大气防护措施。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表正在编制中,待编制完成后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关于“该公司排放有毒恶臭废气”的问题不属实。今年10月28日,延川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已进行了查封,禁止其施工建设与生产,后期巡查中发现封条完好,没有建设与生产痕迹。因该公司未生产,故不存在排放有毒恶臭废气行为。“该公司厂区周边的植物都死了,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健康”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勘查和询问包村领导、村委会主任,暂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周围有树木或其他植被死亡现象。
下一步,延川县环保部门将根据公示情况和群众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同时,延川县要求永坪镇政府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大巡查督察力度,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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