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妨碍民警办案并袭警 该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延安日报 2018-10-10 17: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静)民警办案,公民理应配合,然而杨某某非但拒不配合,还暴力袭警,致使民警受伤。9月27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193元。

5月15日,被告人杨某某酒后在KTV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厮打。派出所民警在出警时,杨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和他在一起的朋友杨某阻碍民警带离杨某某,并现场辱骂民警。当杨某某被民警强制带回派出所办案区后,杨某某在办案区不仅不停地辱骂民警,还拉扯民警衣服,并且脱光自己的衣服,两次抓捏一名民警的下体,导致这名民警受伤被送往医院,持续时间约2个小时。随后这名民警住院治疗4天,经鉴定,其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使一民警轻微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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