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仗义帮朋友担保 替买单后悔莫及

华商报 2018-08-16 03:13 大字

男子出于朋友间的“仗义”,为好友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谁知好友欠债不还,他只能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7月18日,延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1月,借款人刘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韩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由其朋友即韩某的同事杨某担保。借款到期后,韩某向借款人刘某多次催要,起初刘某还一次次承诺给韩某偿还借款,但到后来竟连电话都不接了。

韩某无奈之下只能去找担保人杨某,告诉对方自己急需用钱却联系不上刘某,希望杨某能尽快替刘某偿还所借的3万元,但没想到却遭到了杨某的拒绝,两人要好的同事关系也因此僵化了。随后,韩某只得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及时给付借款人刘某所借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为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并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杨某对借款事实及自己担保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拒绝偿还刘某的借款。杨某认为,3万元的借款是刘某拿去用了,凭什么问自己要?

看到杨某对担保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法官语重心长地释法析理后,杨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悔地说:“都怪自己不懂法,当时只顾朋友意气了,认为签个名字没什么大不了,这才栽了跟头,以后可不敢了。”

7月18日,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一次性垫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至此,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延川法院 张延翠

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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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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