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买假病历票据 4年间骗保百万元获刑

华商报 2018-07-05 03:1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儿子因意外出车祸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延川一农民花钱购买虚假票据骗取合疗。尝到甜头后,竟伙同其他7人合伙诈骗,从2013年至2017年,4年间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100余万元。

近日,延川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3万元不等罚金。

2011年,延川县杨家圪台镇孙某的儿子遭遇一场意外车祸,在北京住院期间共花费19万余元,经当地法院判决获赔12万元。在给儿子看病期间,孙某收到一个名叫“刘燕”的女子提供的名片,声称可以提供病例以及相关的住院票据。为了骗取医保牟不当之利,孙某回到延川老家后,就借用同村人孙某某的身份证,并通过电话联系上“刘燕”,花费5700元购买了北京一医院虚假的住院手续以及票据,先后在延川县合疗办、民政局共骗取医疗补助42817.96元。

尝到利用虚假票据骗取医疗补助的甜头后,孙某竟利欲熏心,联合自己的朋友开始团伙作案。从2013年开始到案发2017年2月期间,孙某多次借用不同亲属的身份证,并指使其朋友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从北京购买所谓大医院的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共骗取延川县、延长县基本医疗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金和民政大病医疗救助金32次,其中3次因资料不全未能骗取。此外,孙某还帮助两名被告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救助金3次。

法院查明,4年间,孙某共骗取医保和民政救助资金1049504.94元,个人分获赃款722699.13元,其他被告人也获得了数目不等的赃款。

延川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分别宣告缓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

6月21日,该案的办案民警高强强告诉华商报记者,孙某今年46岁,一起作案的人都是其朋友兄弟,所借用的身份信息多数是亲属的,很多人都不知情。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不轻易将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借与他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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