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不思悔改 不到半月盗窃四起 两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 高乐 通讯员 康莉 李新军)两男子曾因多次吸毒、盗窃被处罚,却仍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在十日内盗窃四起。近日,延川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叶某和杨某分别是宝塔区甘谷驿镇和安塞区真武洞镇人。叶某曾四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杨某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二人分别于2016年8月20日、2016年8月8日刑满释放,在重新回归社会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6年9月21日,被告人叶某伙同杨某来到延长县城伺机盗窃,两人在一服装店内趁店主不注意,盗得白色手机一部;两天后,两人又前往延川县,在一照相馆内合伙盗得“佳能”照相机一部;一周后,叶、杨两人又在宝塔区双拥大道伺机盗窃一部手机和一部照相机。在短短十天内,共作案四起。经鉴定,四起案件中,两人共盗窃总价值两万余元的财物。今年9月20日,杨某被延川县公安局逮捕。经查,发现叶某因犯盗窃罪于今年4月被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发现漏罪,叶某被发还延川县法院重新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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