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起争议 人民调解息纷争

延安日报 2020-09-09 09:35 大字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延安市某单位保卫科科长马某找到宝塔区司法局桥沟司法所,就该单位车辆将刘某撞伤造成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申请进行调解。桥沟司法所受理案件后,对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延安市某单位车辆在执行公务途中,行至姚店镇时,不慎与驾驶摩托车的刘某相撞,导致刘某受伤住院,姚店交警中队事故认定延安市某单位负全部责任。现刘某伤已痊愈,多次找延安市某单位协商处理此事,但都因为双方在经济赔偿数额上差距较大,无法达成协议,故申请桥沟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了将事件了解得更清楚,掌握全面的资料,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延大附院了解了刘某受伤后的医治情况,刘某是延长县七里村镇某村村民,在新疆从事石油钻探工作,在姚店被延安市某单位车撞伤后一直住院医治至伤痊愈。随后又找刘某了解情况,从和他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刘某也想处理此事,但延安市某单位给他的赔偿太少,所以不能接受。

经过三天时间,将事件的情况了解清楚后,工作人员到延安市某单位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刘某认为自己住院多半年,石油钻机一直在停产,损失应该由延安市某单位进行补偿,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伤残费、二次手术费等算下来共计100多万元。而延安市某单位认为应该按人身伤害标准进行赔偿,不应该赔偿刘某石油钻机停产损失。由于双方差距太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受到阻碍。首次调解失败后,工作人员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十多次协商,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分歧越来越小,时机逐渐成熟。

桥沟司法所择期对这起矛盾纠纷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按《调解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延安市某单位支付刘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19万元,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伤残赔偿费等共计34万元(其中包括二次手术费用及相关费用),作为一次性处理。

在宝塔区司法局桥沟司法所调解下,一起金额较大、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

评析

这起矛盾纠纷是典型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合理、合情、合法。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矛盾,是人民调解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典型范例。(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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