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要点》确保碳排放强度下降百分之十八
本报讯(汪曼莉)5月1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今年全省碳排放强度比上年下降2.1%,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陕西省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
《要点》提出,将大力推进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将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原则,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工作;发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要点》提出,将编制《陕西省控制甲烷排放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将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气候投融资前期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区)申请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要点》还提出,将协调推进陕西延长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CCUS示范项目及国华锦界电厂15万吨燃烧后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项目建设。
据了解,陕西省还将印发陕西省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分解下达2020年各市(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同时编写《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草案)》,提出“十四五”期间陕西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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