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借条,你写对了吗?
本报记者吕贵民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频发,很多人因为借条写得不规范而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一张规范的借条应该如何写呢?
【案情回顾】
案例一:王某父子向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王某父子催要借款,谁知二人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某父子告上了法庭,尽管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宗祥的主张,但他也因未能仔细核对借条付出了代价。
案例二: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万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只写了“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到双方都是熟人,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检察官说法】
延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荣荣说,民间贷款纠纷经常发生,主要是借条不规范、约定不明晰等原因造成的。借条的标题一定要写明“借条”,不要写成“欠条”;要写成“今借到”,而不要写成“今借”。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如果借贷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借条和欠条在时效上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今借”指的是现在要向某人借款,可能借款已经到账,也可能还没到账;“今借到”指的是现在借款已经到账了。
白荣荣提醒,借条必须包含借款用途,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借款金额既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也必须用大写汉字书写,这样可以防止他人篡改,同时币种必须写清,避免日后引起争议。要核实借款人、出借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特别注意有些人会有曾用名,要尽可能在借据上写上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借款时如果约定利息,一定要写在借条里,如果没有,视为不支付利息。同时,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利率最高不要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借条中的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承担法律责任,中间人只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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