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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售出果款难收 法律手段保障利益

华商报 2018-01-25 02:05 大字

近日,延长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详细了解案情,耐心调解,及时、妥善地化解了这起纠纷,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双方一致好评。

史某、张某等12名果农均系延长县安沟乡人,于2017年9月与梁某、刘某签订《苹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买12名果农的红富士苹果,每斤2.77元、2.80元不等,苹果装车结束时,梁某和刘某一次性给付货款。如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违约金。

2017年11月24日,因苹果装车结束后梁某、刘某不能按约定付清货款,12名原告请求延长县公安局进行调解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梁某、刘某两人承诺于12月10日、12月25日分两次付清全部货款。奈何到达约定期限,两人依旧未能给付货款,12名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延长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果农经过一年的辛苦劳动,应得利益却得不到及时保障,且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临近年关应快速化解该纠纷,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保证果农来年种植的资金投入。

2018年1月15日一大早,承办法官与12名原告逐一谈话,了解情况后,又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二被告尽全力将苹果售出,尽快给付果农应得款项。起初,二被告以自己所购果农苹果还未出售为由推脱支付义务,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告知二被告,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耐心的劝导,被告终于同意只要原告愿意放宽期限,并放弃对违约金的追讨,他们自愿承担迟延支付款项的利息,且保证一定尽快给付原告款项。

承办法官在确定了被告的调解方案后,又耐心向12名原告说明情况和理由,获原告同意后,该案予以调解结案,有效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延长法院 张丁

警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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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人: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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