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延安日报 2022-03-16 10:08 大字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延安市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记者在梳理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发现,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主要为购车优惠不兑现、饭店卫生存在问题、虚假宣传等,主要涉及房地产、餐饮、美容等行业,有关部门均给予了相应处罚。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1年6月29日,某消费者在延安某汽车专营店购买了一辆轿车,销售人员张某承诺赠送油卡、踏板、后备厢垫子。12月17日,消费者前来要求兑现承诺,该店表示因销售人员张某离职,店铺不予赠送。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了投诉,河庄坪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受理了投诉,并及时组织调解。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专营店兑现承诺,补给消费者2000元加油卡,消费者表示满意。

2021年8月29日,某消费者在某运动品牌专卖店购买运动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鞋子侧面皮子处开裂,向商家反映,商家不予处理。9月26日,他通过12315平台投诉,要求换货。延长县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迅速对消费者和商家开展沟通、调解。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专卖店为消费者更换运动鞋,双方达成和解。

2021年11月29日,某消费者在吴起县某饭店吃出蟑螂,投诉至12315平台。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冷冻设施下有蟑螂,故当场责令该店停业整顿,维修墙体缝隙,彻底消灭蟑螂,并对该饭店卫生问题决定立案调查。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元。

2021年4月20日,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某消费者称其在宜川县某企业果库储存了红富士苹果9万斤,因为库存时间较长,出库时发现苹果出现虎皮(褐烫病),影响了苹果销售价格,与果库经营者协商无果,于是投诉至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帮助,并要求赔偿3万元损失。宜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对案情进行核查,发现投诉人投诉属实。先后7次耐心沟通、调解,最后经营者承认了错误,免去李女士苹果储存费1.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执法人员在对延安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使用的部分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且无法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3日,某消费者称其在延安某超市购买的3瓶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超过保质期限。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核查属实,并根据规定,给予超市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延安市信访局转办的延安某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在前期销售房地产过程中采取宣传彩页、沙盘展示、销售人员口头介绍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所售商品房屋套内面积所包含的电梯厅、设备平台、飘窗均作为赠送面积不计入房价,实际在最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将电梯厅作为公摊面积计入了房价。当事人被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宝塔区某卫浴经销部销售的“摩玛利”牌M92304-118C淋浴花洒经抽样检测,流量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0年陕西省淋浴用花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摩玛利”牌M92304-118C淋浴花洒1套、罚款864元的行政处罚。

延安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某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关于某房地产项目的宣传视频,其目的是为了抢占先机,营造一定的宣传效应,吸引广大消费者来咨询、购买房地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塔区某调料批发门市经营的山野菜,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处以没收不合格食品山野菜4箱、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任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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