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5月24日,陕西省高院公布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闫宏伟等24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闫宏伟自2009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尚保磊、孙立军及游铁钢等人以暴力打砸、威胁的方式控制吴起县城赌场,指使被告人赫俊繁等人伙同他人以开设赌场、强占干股、收取保护费、提供赌资等手段牟取暴利。2011年至2017年间,逐步形成了以闫宏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判决情况:判处闫宏伟有期徒刑20年,宋福安、窦红昌等23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
韩召海等8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6年10月,韩召海等人非法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形成了以韩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判决情况:判处韩召海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告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
张涛等12人
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2012年,张涛分别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时纠集其他五人,形成了以张涛为首、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10年2月至2015年6月,该组织非法取得停车费、管理费、销售建材收入等共计2050余万元,其中管理费收入450余万元。
判决情况:判处张涛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至1年又10个月。
郑功娃等6人
恶势力犯罪案
郑功娃、郑从录、邵亚朋、任光、仝顺合、邵均娃均系鄠邑区玉蝉镇宁羌村一组村民。2017年起,6人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之后,以郑功娃、郑从录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有预谋、有组织地,针对在当地进行施工的企业单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宗。
判决情况:判处郑功娃等6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
安斌段江樊伟斌
恶势力犯罪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樊伟斌从西安市某汽车有限公司先后承租两辆中级轿车,经与被告人安斌、段江等人预谋后,在西安市西大街一家酒吧门口物色敲诈对象,然后驾车尾随,并故意与受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受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敲诈钱财。前后共作案5起,敲诈勒索受害人人民币3万余元,。
判决情况:判处被告人安斌、段江、樊伟斌有期徒刑2年又10个月、2年又4个月、2年又4个月。记者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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