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9000元装修款 法官谈话后主动支付

华商报 2018-11-01 01:57 大字

2017年8月份,郭某雇高某为其装修新房。装修结束后,经双方清算账务,郭某应付高某装修劳务款24000元,郭某先后分4次共给付高某15000元,欠9000元未给付。高某多次上门索要,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给付,后期声称因家中暖气片改为地暖,将暖气片折抵了部分装修款,不予支付。高某见郭某抵赖,便于2018年7月份将郭某起诉至吴起县人民法院,追讨其装修尾款。

吴起县法院承办法官调阅案卷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询问及谈话,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庭判决郭某向高某支付剩余装修款9000元。庭后,承办法官对郭某进行了思想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理,郭某主动支付了这笔款项,高某如愿得到了装修款,这起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吴起法院 张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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