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让企业享受“惠民价” 记者 乔建虎 黄建斌

延安日报 2022-01-21 09:27 大字

多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减负降费力度。为了更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2018年以来,国家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上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下决心整治和清理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环节中的各种不合理加价行为。延安按照国家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转供电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让电费降下来、企业活起来,真正让利于民。

薛虎军在嘉丰国际城临街商铺经营着一家饸饹馆,从2021年8月1日起,这里的商业用电价格按照转供电最高限价开始执行,价格减了将近一半。

薛虎军告诉记者:“以前一个月1500块钱左右的电费,现在六七百块钱就够了。”

从2021年8月份开始,嘉丰国际城物业作为这里的转供电主体,开始实施一般工商业转供电最高限价,由之前的每度电1.15元降到了每度电0.6674元,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对从5月1日开始预交电费多出部分进行了退费。

延安嘉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伟介绍,从2021年的5月到7月,共计为50余户商户进行了转供电退费,退费金额达到了8.6万多元。

据悉,“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转供电主体(比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业主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的行为。对这部分终端用户,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和收费到户。按照中、省自2018年以来关于对一般工商业转供电价格政策的规定、降费要求及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1年5月1号起,延安市规定一般工商业到户电价最高不超过0.6674元每千瓦时。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惠琪说,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以不超过同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不得通过电价加价或收取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

据了解,目前延安各县(市、区)也积极落实转供电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共排查出转供电主体324个,涉及终端用户13038户,退还金额1233.39万元。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各项电价优惠政策落地落实。”惠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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