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出台《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规范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本报讯(记者 叶四青 通讯员 白变)记者在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延安市出台《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办法》坚持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节存量的原则,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在配置方式方面,明确有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要求优先选择调剂方式,确实无法调剂的,在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在配置标准方面,规定实行限额管理,即对资产配置的品目、数量、价格、使用年限等指标进行限额规定,作为编报和审核新增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暂无配置标准的资产,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在资产购置方面,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未编制年度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的,原则上年中不再追加预算。
《办法》还规范了调剂、租用、建设、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报批程序。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国有资产配置的监督管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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