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学习《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阳光讯(记者 郑玮 文/图)为全面贯彻落实《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11月3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会议由支队长栾小金主持。
会上,水环境执法科科长鲍光庆领学了《条例》中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并就《条例》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作了全面介绍。
会上指出,延河是延安的“母亲河”,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延安市人民对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高度关注和迫切需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干部,一定要站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立场上,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坚决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
会上强调,全体执法人员要紧密结合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新增加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职能,在学习贯彻《条例》上走在前、做表率,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注重学习的系统性连贯性,对《条例》中的政府职责、监督管理和责任主体做到心中有数、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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