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储蓄存款需公证

延安日报 2020-05-13 04:38 大字

2013年6月7日,刘女士拿着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和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来到延安市公证处,要求办理储蓄存款继承公证。公证员接待了这位当事人,问明情况得知,刘女士的丈夫突然离世,之前家里的一切财务全由丈夫掌管,这两张银行储蓄卡都在丈夫名下,也不知道卡内有多少钱。她到银行去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查询证明和继承公证后才能査询和支取其中的存款。了解情况后,公证员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受理了此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将办理此项公证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告知刘女士,并为她出具了《存款查询函》。最后,刘女士按照要求将所需证据材料准备齐全,经市公证处公证员审核后,为刘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评析

依据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中办过户或支取存款的,必须提供合法继承的公证证明书,方可支取或过户;同时,银行为避免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因支取或过户遗产(死者的存款)引起纠纷,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合法继承人公证,否则不予支取或过户存款。办理此类公证,目的是为了银行储蓄管理更加规范和更加注重保护存款人和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类似的公证业务还有合法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也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办理提取手续。(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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