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模式促成“三升两缩短” 延安中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侧记

西部法制报 2019-12-07 00:49 大字

王延峰本报记者刘全亚

10月25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宣判了王某等20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3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宝塔区法院在听取了公诉人补充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公开宣判。

“一个上午,20起刑事案件,平均每个案件庭审用时15分钟,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在现场办案的宝塔区法院副院长刘玉平说。

为了更好地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延安中院在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实际,探索建立了坚持“1个原则”、运用“2项举措”、落实“3项制度”的“123”工作模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126件292人,占法院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59%,案件服判息诉率92.75%,呈现出认罪认罚案件数量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司法公信力上升和庭审时间缩短、审限缩短的“三升两缩短”的良好态势。

坚持“一个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延安法院坚持把“严格依法”原则放在首位,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赔偿等情况,区分诉讼阶段和审判程序,确定是否从宽以及具体幅度。在程序处理上落实繁简分流,准确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集中宣判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延安两级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81.28%,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1%,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6%,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运用“两项举措”,促进案件办理高质高效。延安法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促进办案模式创新。他们在看守所推行监区审判平台举措,利用远程视频连接开庭办案,实现公检法“无缝对接”;充分运用院庭长带头办案举措,对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主审,在短时间内集中审理一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实际行动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公平正义“不打折扣”。延安法院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的标准,进一步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他们完善权利告知制度,落实值班律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知悉法律后果、获得法律帮助、自愿认罪认罚;落实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制度,判决前否认犯罪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落实庭审实质化制度,既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又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认罪、替人顶罪。同时,该院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全市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达成和解谅解的占85%,检察机关抗诉率不到7%,被告人上诉率仅为0.48%。

“要深刻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标准,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确保中央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延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康天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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