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办案护正义 温情司法促和谐 记宝塔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师马璐

延安日报 2019-12-18 11:21 大字

通讯员 刘东红

在宝塔区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热爱审判事业,也明白法官肩负的使命担当。她默默地工作着,用自己的辛劳、智慧默默地守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用自己的善良温情执着地促进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她就是师马璐。2010年,通过公开选拔考试,师马璐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宝塔区法院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职务。2019年1月被任命为宝塔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2012年独立办案以来,师马璐累计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达85%以上。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被宝塔区法院评为“优秀法官”“先进个人”等。2014年、2015年,师马璐连续两年参与审理的案件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庭审案件”。2016年,她制作的法律文书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2018年,由她负责审判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收入陕西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刑事审判,责任重于泰山,它维护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体现的是国家对待生命、对待人权的态度,办案质量永远要摆在工作的首位,绝对不能出现错案。这些职责要求,师马璐时刻牢记于心。因为深知责任的重大,从事刑事审判6年来,她从没停下过学习的脚步,向老法官学、向教授学、向案件卷宗学、向书本学,学习庭审的驾驭、学习证据的审查、学习裁判文书的论理书写、学习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独立办案至今,她承办的案件无论证据的审查、文书的制作等,均未出现过任何错误,上诉案件中无一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刑事审判也是一样,惩治犯罪、捍卫正义固然重要,但打开被害人、被害人家属的“心结”,更是审判的深层要求。师马璐心中时刻装着当事人,她知难而上,任劳任怨,为达成案件的调解、和解,总是争取到最后一刻。

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期间,师马璐承办了一起由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赵某系同村的邻居,张某因陈某、赵某夫妻二人在自家门口的路边长期堆放物品影响其与家人的通行,与陈某、赵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后张某用木棒将陈某、赵某打伤。受害人陈某、赵某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向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张某极其家属认为其既然已被刑事拘留,就不应承担民事损失。陈某、赵某来到法院后,情绪激昂,扬言若得不到赔偿他们就以牙还牙报复张家。师马璐接手该案后,觉得这起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对民事部分处理欠妥,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她召集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讲法释理,要求陈某、赵某不要漫天要价,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同时要求张某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不应逃避赔偿责任。但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最后,师马璐又邀请村干部及张某的哥哥出面协调,从邻家邻居关系入手,开导感化,几经周折,最终促使张某与受害人达成了10万元的赔偿协议,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17年初,师马璐被调整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工作,承办法院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作为一名女性,一位妈妈,每天面对未成年孩子犯罪或被侵害的案件,她的心情很复杂。她认为,要让这些未成年孩子真正从案件中走出来,走向正轨,这才是工作的重心。2017年11月,她承办了一起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园附近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刚满14周岁,为初中学生。这么小的孩子,便用殴打、恐吓的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为什么?她一边对案件进行着调查审理,一边了解、思考犯案原因。通过进社区调查,与三名未成年人的家长促膝长谈,她找到了原因所在:三名未成年人都生活在特殊的家庭,由于得不到父母直接的关爱、教育,他们性格敏感、叛逆,不愿意静下心来学习,迷恋上了上网,没有钱,就实施犯罪行为。找到症结后,师马璐的审判工作就有了侧重,她用女性特有的善良、细腻、温情进行庭审,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关心和温暖,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教育,综合考虑案情和判决后的效果,最终对三名被告人宣告了缓刑。2018年初,师马璐对三名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了回访时发现。孩子们变化很大,不再沉迷上网了,能认真学习,回到家后还会帮忙分担一些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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