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保护革命旧址防止过度修缮

西安日报 2019-11-28 05:15 大字

本报讯为了加强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利用,弘扬延安精神,27日,《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在概念界定、政府职责、修缮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延安革命旧址是指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历程,反映革命文化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

各级政府职责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延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风貌协调和修缮要求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在延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应当与延安革命旧址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延安革命旧址的修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修旧如旧的原则,防止过度、不当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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