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开庭审理
本报讯(王延峰冯延宏记者刘全亚)10月25日,延安市洛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该案由洛川法院院长白宝庆担任独任审判员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洛川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和同案犯钱某、荆某、孙某、胡某、冯某在县城东洲国际大酒店506房间内,为索要十年前李某甲殴打钱某的住院赔偿费用1.5万元,将被害人李某甲控制不让离开。钱某等人逼迫其打电话借钱,李某甲无奈用微信将3100元转至孙某的微信上,钱某嫌少便殴打李某甲。六人对李某甲拳打脚踢,并用皮带、木棍多次殴打,致使李某甲受伤。
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审判员首先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权利,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在征求辩护人意见后,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及其证据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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