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药店经营(零售)许可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现将延安市药店经营(零售)许可事项清单及流程图予以公布。
一、延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清单
(一)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82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经历的除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5.拟经营药品范围;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所需资料
1.《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地理位置图、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尺寸,非药品区应标明尺寸);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6.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兼职声明;
7.24小时销售提供药品服务保证;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二、投诉电话
市营商办投诉电话:0911-2160672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911-2162600
特此公告
延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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