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药店经营(零售)许可服务事项的公告

延安日报 2019-09-02 11:11 大字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现将延安市药店经营(零售)许可事项清单及流程图予以公布。

一、延安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清单

(一)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所需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5、82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经历的除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说明;

5.拟经营药品范围;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7.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所需资料

1.《陕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地理位置图、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尺寸,非药品区应标明尺寸);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6.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不兼职声明;

7.24小时销售提供药品服务保证;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9.凡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不收费。

二、投诉电话

市营商办投诉电话:0911-2160672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911-2162600

特此公告

延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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