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641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月15日,延安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情况。
修复3018户企业信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据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彦介绍,目前,延安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年报及相关情况的公示率达到95%以上,处于全省较高水平。启动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目前累计抽查企业4123户,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公示率达到100%。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覆盖,去年以来,延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业务全覆盖检查8426户,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延安市场监管局还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将企业许可信息、处罚信息、年报信息、即时信息以及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全部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通过延安市企业信用监管系统供各部门共享应用。
陈彦说,延安启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规定,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及欠税企业信息的共享,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名单依法进行限制。全市共有6414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共有43户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完成3018户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该怎么办?如何移出?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能不能解除出来?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拓小军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四种: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联系不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或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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