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华龙煤业“12·24”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公布 非防爆手机引起瓦斯爆炸 矿长等40余人被处理
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贺秋平)5月13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煤矿矿长等40余人被处理。
2018年12月24日9时45分许,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报延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喷浆队5名工人在未采取检查和排放瓦斯的情况下,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作业,携带的非防爆手机引燃盲巷内积聚的瓦斯,形成了瓦斯爆炸。
调查组认为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神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发包转包、以包代管、用工混乱,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恢复生产等乱象。同时,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派驻的驻矿安全监督员脱岗、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
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两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神光公司贯屯煤矿矿长郭万宁等7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华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杰和神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海亮等4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华龙公司董事长王延锋、神光公司实际控制人冯仗伟等22名企业有关人员,建议给予党纪及行政处罚,对延安市宝塔区煤炭办主任侯琊、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许刚等8名政府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谈话提醒处理。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或单位做行政处罚,其中,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被建议罚款670万元,并责令贯屯煤矿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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