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黄河和洛河流域进入禁渔期 非法捕捞将严惩
本报讯(记者 强国峰)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延安市黄河和洛河流域已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水利厅全面贯彻落实禁渔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去年起,延安市开始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为黄河、洛河干流以及所属的一级支流。
“禁渔期是鱼类休养、生长、繁殖的黄金阶段,对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贾延民说,禁渔期内在规定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一旦违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禁渔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延安市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了禁渔期执法巡查预案,禁渔期内将组织力量加强执法监管,并与相关执法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依规严查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市县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希望广大群众互相监督,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渔业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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