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当前,延安市气候异常干旱,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发布全市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期限:2019年2月1日至5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戒严期。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二、戒严令适用范围:全市天然林区、人工林区、飞播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林区的农耕地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上坟烧纸、烤火取暖、明火驱兽、熏蜂、土火枪狩猎、放炮开山和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三、戒严期内,凡入林从事工、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所在林场或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确需在林区用火的,须经县一级或获授权的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检查站的检查登记,办理通行证。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抽调车辆和护林执法人员,组成巡查队,携带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遇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告,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各国有林管理局(场)和延安森林公园、黄帝陵管理局等驻林区防火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在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检查站,对重点区域昼夜值班,盯死看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活动,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各县区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监管,督促护林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持续进行宣传和检查。市森林防火稽查组要随时对各县区(局)野外用火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等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县区范围内的护林防火工作,由当地行政领导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乡、村、驻林区单位、林场及护林员。对县与县、乡与乡、场与场,特别是对交界区域的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防止因责任不清,造成隐患。单位、个人雇用的生产人员,包括家庭来客的防火责任,由雇用者、来客者家庭负责;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痴、呆、傻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六、各县区(局)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必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机具,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七、加强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落实防火预案,一旦出现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决不能瞒报和迟报。
八、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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