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宝塔区规定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不放烟花爆竹,照样过好年”

延安日报 2019-01-29 11: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鹏)春节前夕,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取缔了城区35家烟花爆竹销售门店。记者了解到,从1月1日起,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了做好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定,东至姚店镇杨家砭村以西、房子村村口以西、白牙村猪场洼以南,川口乡至冯坪大桥以北,李渠镇崖里坪沟口以南、柴崖沟口以南;西至枣园街道高速路出入口;北至河庄坪镇石圪塔村北高速路出入口以南;南至柳林镇三十里铺村交警中队以北;西南至万花山乡政府罗崖村(含罗崖村);东南至柳林镇四岔铺村(含四岔铺村)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从1月1日起,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对违反通告规定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城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连日来,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到大礼堂、二道街等传统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对经营者详细讲解《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经营者理解和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经将城区35家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全部取消销售资质,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城管部门希望市民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拨打“12345”110”12319”进行举报。

对此,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退休干部张大爷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其实就是为了保护延安的蓝天,只有这样才能让“圣地蓝”这张名片永驻。市民张先生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容忽视,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措非常好,不放烟花爆竹,照样过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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