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创新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西北信息报 2018-08-09 02: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宏科 通讯员 张世军)近日,记者从延安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肃查处延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延安环保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高效、快捷的联动衔接机制,五部门共同发文,创新设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相应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商讨内容包括: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通报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包括移送、受理、立案、撤案、立案监督、批捕、起诉、审判、强制执行等); 

研究解决环境行政执法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中的其他问题。

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承办联席会议有关具体事务,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衔接工作重要事项,督促本部门相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衔接工作和联动执法信息,承办案件移送及有关沟通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要求,该市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依法移送、依法受理、依法立案、依法审查起诉、依法审理、依法办结。

联席会议要求,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检察机关报备。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现场调查和侦查,对侦查终结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刑事案件,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批捕、起诉的决定,对环保部门提出的立案监督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涉及环境类案件依法、高效、规范、公正地处理。人民法院设立环境案件专业审判机构,提高环境案件审理水平,及时判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重点,加强环保法制宣传,预防环境违法犯罪。

联席会议要求,延安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动执法,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业务交流,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保障延安生态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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