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品房销售,不能只是动听的口号 杨鹏
近日,多名延安旅游购物步行街业主反映,该项目开发商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部分商业用房已销售的情况下,将业主房屋抵押贷款。华商报记者从延安市房管办了解到,业主投诉属实,开发商抵押贷款8600多万元,涉及220户业主。延安市纪委接到举报后,已介入调查。(相关报道见B01版)
明明花了钱买的房子,也拿到了钥匙,可是,房产证却在别人名下。客观地说,在“一房两卖”还未彻底杜绝的当下,这种奇葩现象会不时见诸报端。但是,从媒体报道来看,延安旅游购物步行街业主所遇到的状况,又不同于我们常见的“一房两卖”。
所谓“一房两卖”,很多情况下是开发商与两个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将同一房屋卖于不同的购房者。然而,延安220户业主购买的房子落于别人名下,则是由于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规划变更及公摊面积过大等问题,开发商与业主遂产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统一,于是,双方僵持着,直到有一天业主突然发现开发商将部分已售商铺进行了抵押。房管办调查的结果是,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链紧张,以“将房产网签给关联公司或亲戚的方式”,进行抵押贷款。
原来如此!
岂有此理!
然而,更加悲催的是,问题到了今天这一步,房管办一家已经无能为力,需要“请延安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由此可见,规范房屋销售行为,有多么重要和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房管办坚称“不能说我们有责任,至多是工作中有瑕疵”。且不论究竟有没有责任,但开发商可以轻而易举地将220户业主的房产“偷梁换柱”进行网签,颇有几分“细思恐极”的意味——既然有开发商敢于突破规则,难保不会有下一个。在既有的监管之下,为什么会出现逾越制度规则的行为?这是偶然还是伴随有某种必然的因素?某种程度上,这只是近些年时有发生的房屋违规销售行为的一次显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这虽是个案,又绝不能当成个案。说到底,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不能只是一句动听的口号,换句话说,应该营造开发商不敢也不能违规销售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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