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企业非法排污 执法部门联合查处

延安日报 2018-03-28 17: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孙柏)为了进一步从严落实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建设,近日,公安宝塔分局食药侦大队在全力推进河长制任务落实的基础上,联合环保部门,快侦快办,重拳打击水污染及环境违法犯罪,接连破获了三起逃避监管非法排污行政案件。

3月4日,公安、环保等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人来到李渠碾庄村某品牌4S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名行为可疑人员通过长4至5米的暗管直接向碾庄河道排放泥浆岩屑,被当场查获,食药侦大队随即将二人带回审查。经查,两名嫌疑人宗某伟、张某东对本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可处以行政拘留十至十五日的处罚,由于管辖范围原因,食药侦大队将该案移交经开公安分局。

3月5日下午,食药侦大队接到宝塔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移交川口乡某洗涤公司将废水直排河道一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川口乡某洗涤公司没有向环保局申请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法人徐某供述,其公司通过在河道内铺建的10米暗管,每天将污染物、废水排放至川口同岔河道,排放量达2吨左右,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河道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嫌疑人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7日,食药侦大队接宝塔区环保监察大队移交宝塔区柳林镇沟门村某工贸有限公司将洗涤污染物直排河道一案后,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详细调查。经查,柳林某工贸有限公司没有向环保局申请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该公司法人刘某供述,其公司通过在河道内铺建的10米暗管将污染物排放至柳林镇沟门河道,日排放量达2吨多,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周围的生态环境及村民的居住环境。嫌疑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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