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发布戒严令 3月10日至5月2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用火戒严期
本报讯(记者 贾志敏 通讯员 杨学斌)当前,延安市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展开,清明节临近,人们野外活动增多,加之立春过后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全市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据悉,此次全市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期限为3月10日至5月20日。特级和一级防火区的林区,实行全年戒严。戒严令适用范围为全市天然林区、人工林区、飞播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林区的农耕地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上坟烧纸、烤火取暖、明火驱兽、熏蜂、土火枪狩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炮开石等。
戒严期内,凡入林从事工业、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所在林场或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香烟等。确需在林区用火的,须经县一级或获授权的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并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做到万无一失。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检查站的检查登记,办理通行证。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抽调车辆和护林执法人员,组成巡查队,携带扑火工具和法律文书,分片对林区进行巡查和宣传。遇到火情及时扑救和报告,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延安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各国营林业局(场)和延安森林公园、黄帝陵管理局等驻林区防火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在进入林区的主要通道设立临时检查站,对重点区域昼夜值班,盯死看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林区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活动,清山、清林、清理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各县区要成立督查队,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监管,督促护林人员在各自的责任区内持续进行宣传和检查。市森林防火稽查组要随时对各县区(局)野外用火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此外,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等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加强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落实防火预案,一旦出现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决不能瞒报和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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