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鞭炮乘车 延安铁警及时查获

延安日报 2018-02-26 15:5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孙艺昕 记者 贾志敏)一名旅客因携带3000响鞭炮在进站安检时被拦住,险些影响了列车行程。对此,延安铁警特别提醒广大乘客,带年货过节乘车,坚决不能携带烟花爆竹。

春运期间,乘火车返乡的旅客随之增加。回家的旅客几乎人人都是大包小包,带着各式各样的年货。但有些旅客仍抱有侥幸心理,把一些列车严禁携带的年货也装进了包里。其中2月11日当天,延安火车站在一天之内查获鞭炮6500响。其中,一名旅客因携带了3000响鞭炮在进站安检时被拦住。该旅客称,自己携带鞭炮是准备回家过年时用的,并未考虑到乘坐火车禁止携带的问题,随后民警对该乘客进行了处罚。当天下午,延安站安检又查获了2名携带鞭炮进站的旅客,分别携带了1000响和2500响鞭炮。延安火车站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春运期间,这样的事情在各大车站每天都有发生,仅延安站当天就查获携带鞭炮进站案件3起,没收鞭炮6500响。

春节是喜庆的节日,燃放烟花爆竹较多,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延安铁警提醒广大旅客:出行乘坐火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切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站乘车,以便避免因为错带禁限年货乘车而耽误行程、影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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