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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7-09-12 16:36 大字

号123

被征收房屋地址

明霞支路 3 号103户

明霞支路 3 号107户

延安二路 31号甲 106户甲

相关权利人姓名傅(付)云山张素珍王国亮

房屋评估单价/元136991369913566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榉林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单户评估表》、《装修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延安二路 33 号甲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丁建乐,联系电话:15588682875)领取被征收房屋《 单户评估表》、《装修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装修评估单价/元

260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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