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司机监守自盗落法网
本报记者李煜
身为公司员工,本应尽忠职守,李某某却萌发贪念监守自盗,最终领刑受罚。近日,商洛市洛南法院当庭宣判这起职务侵占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9年12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某作为该公司司机从事运输事宜。2020年1月19日3时许,李某某利用运输货物的便利,将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其公司配送给铜川市和洛川县的43头3764.4公斤生猪肉,私自拉到洛南县,以每公斤42.3元的价格,将其中40头3398.2公斤生猪肉销售给当地猪肉商贩,获取6万元货款,并与该商贩商定后期付尾款。同日17时许,物流公司经理报案,李某某即被抓获。经鉴定,李某某侵占的3398.2公斤生猪肉,在2020年1月19日被认定价值为156317.2元。案发后,猪肉价款被追回返还被害人。
洛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运输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且被侵占的财物价款已被追回,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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