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涉赌犯罪案件

延安日报 2019-01-09 11: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孙明治 冯延宏)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12月18日至19日,洛川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5起涉恶案件及2起涉赌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或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24.2万元。

据了解,在5起涉恶案件中,有2起影响较大。一是何某、李某、杨某等3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经查,被告人何某、李某、杨某于2018年1月在旧县镇一宾馆内摆放麻将桌开设赌场,23天共设赌局363局,收取台费14.52万元。被告人何某、李某在索要赌债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出具高息欠条并购买手机后进行变卖取现,采取滋扰、纠缠、殴打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公民健康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李某有期徒刑5年、3年,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2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二是郭某、王某、靳某、侯某等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经查,2014年12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郭某在县城一烧烤店内聚众闹事,结伙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郭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宾馆、理发店财物及他人车辆,严重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王某、靳某、侯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致两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靳某、侯某有期徒刑2年、2年6个月、2年2个月。

在2起涉赌案件中,贾某甲、王某、雷某、贾某乙、贾某丙、杨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涉赌资较大。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贾某甲、王某、雷某、贾某乙、贾某丙、杨某等6人,分批次在朱牛社区不同地方组织他人打麻将赌博,累计开设赌局1600余局,涉案赌资130余万元,抽头渔利高达66余万元,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影响恶劣。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贾某甲、王某有期徒刑各3年6个月,并处罚金各5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某、贾某乙有期徒刑各2年,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贾某丙、杨某有期徒刑各1年,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2万元。

另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洛川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用心抓、用力抓,把依法严惩精神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严格审限、突出重点,确保案件快审快结,实现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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