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进课堂 警示教育记心间

延安日报 2018-11-21 15: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冯延宏 廉娟 记者 王静)“我曾经和你们一样也在这所学校读书,但只怪当初没有好好学习,不慎误入歧途,才走上了今天的犯罪之路,希望你们能以我为戒,记住这血和泪的教训……”

11月14日下午,洛川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洛川县中学课堂。虽然是临时布置的法庭,但庄重严肃、座无虚席,“被告人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清脆的法槌声中开始审理,全校1500余名师生通过同步直播观看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面对1600余名师生,伴着悔恨的泪水,哽咽地念着发人深省的《悔过书》。但法律无情,最终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某曾是一名军人,参加过藏区平叛、抗震救灾。然而退伍后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因感情纠葛纠集他人将李某、张某甲殴打成轻伤二级。伙同他人酒后在KTV喷射催泪瓦斯,使用钢管、棒球棍殴打店员,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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