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库蓄水池渗漏损邻房 法院判决赔付近12万元

华商报 2018-07-19 11:08 大字

蓄水池与楼房地基相邻而建,渗漏出水致使楼房不同程度受损,双方对簿公堂。7月12日,洛川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并作出了判决。

2011年,张某在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修建了苹果储藏冷库及一栋三层办公楼。2013年,某苹果专业合作社紧挨张某冷库北侧修建了苹果储藏冷库,并将冷却塔蓄水池修建在两家相邻界址上,与张某办公楼相距仅60多厘米。2017年8月,张某发现办公楼北侧与蓄水池相邻的位置部分墙面裂缝、瓷片脱落,还有地基下沉等现象,遂找该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要求排除隐患,并对办公楼受损问题予以解决。但该合作社未予理睬,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申请对其房屋受损的因果关系及损失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调查发现,该区域一排共五座苹果储藏冷库,除某合作社将冷却塔蓄水池修建在地面以下,其余四家均修建在地面以上。

经鉴定,该房屋受损与被申请人侵权存在因果关系,房屋受损恢复费用为77392元。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情况责令其消除危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违背冷却塔蓄水池建设常规,将其修建在紧邻原告办公楼的地面下,致使蓄水池渗水、漏水不能及时被发现,造成原告办公楼地基下沉、后背墙裂缝、墙面瓷片脱落,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在50日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受损办公楼修复费、鉴定费等共计118990元。

洛川法院 王宇 冯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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