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案

延安日报 2018-05-09 15:1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杨桦 记者 朱佳雨)记者从洛川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4月30日,洛川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旧县镇王某某租住房的冰柜内,查获疑似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猫头鹰2只(死体)、狍子(俗称羊鹿子)2只(死体)、野兔43只(死体)、环颈雉(俗称野鸡)6只(死体),经初查,为马某某、屈某某等三人私设电网非法狩猎案,目前已立案调查,马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皆为洛川县旧县镇人,属亲属关系,最大的29岁,最小的24岁。据其交代,最近苹果花受冻害后,他们兄弟三人想挣点外快补贴家用,想到旧县一带野鸡野兔比较多,就打起了捕猎的主意,并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们都后悔不已。

洛川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侯云霞介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在禁猎期狩猎常见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行为,都是非法狩猎,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了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守护青山绿水,洛川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们放弃休息日,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设置电网专项行动》《林区集中查缉收缴枪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锯柏树瘤、盗挖柏树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等工作,有力地保护了林区生态、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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