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以次充好 差点毁了一桩生意
10月31日晚10时,洛川法院老庙法庭灯火通明,吴新平庭长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成功地化解了一起苹果买卖合同纠纷。
当日下午5时,洛川县老庙镇杨舒社区果农王某急匆匆来到法庭,要求法庭处理其与果商申某之间的纠纷,王某声称与果商申某签订了一份苹果销售合同,商定每斤价格为2.68元,但在苹果全部装箱之后,申某不但拒收苹果,而且拒付果款。吴新平听后深感事发突然,遂通过电话联系到果商申某,申某称不接收苹果是有原因的,王某将另一块果园的30多筐苹果私自转移到其签订合同的果园,达不到他所购买苹果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故双方产生矛盾而陷入僵局。
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所在,吴新平立即将工作人员分为两组,连夜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指责果农王某以次充好,不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同时,不断安抚果商申某,虽然果农存在一定过错,但辛辛苦苦一年也不实属不易。功夫不负有心人,在5个小时的苦口婆心劝说之后,双方的态度终有所缓和,果农王某同意所装苹果统一降价为2.3元,果商申某亦欣然接受,一起眼看就要“崩盘”的生意顺利成交。洛川县人民法院 吴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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