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本报讯(通讯员 黄小宣)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名单,全国共有84个市县达到考核要求,被授予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其中,陕西省有三地入选,延安市黄龙县名列其中。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国家生态市县的“升级版”,也是推进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指标反弹的地区,则给予及时警告或撤销称号的处理。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示范地区政府应依据规划,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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