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 荣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陕西农村报 2019-01-07 07:54 大字

本报讯(刘杨阳 杨莉 报道)2018年12月28日,省林业局发文(陕林宣发[2018]232号)《关于授予平利县等11个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黄龙县被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是延安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区。

2012年以来,黄龙全县绿化总投资4.4亿元,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71.65万亩,森林抚育34.8万亩,道路绿化506公里,河流绿化57公里,巩固提升美丽乡村绿化建设47个;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了森林健康;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完成核桃经济林建园8.2万亩,低产林改造14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4%以上,苗木培育自给率达100%,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以上,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获得这一殊荣。

“今后,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再接再厉,建立创森长效动态工作机制,把森林城市建设持久开展下去,为陕西省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黄龙县林业局局长李海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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