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弘扬社会正气 串串摊吃饭因挪椅子与邻桌发生口角 椅子酒瓶打伤4人 7小伙寻衅滋事获刑

华商报 2018-12-01 02:32 大字

昨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决吴某、刘某等7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至1年又4个月不等华商报记者 陈团结 摄

华商报讯(记者 郭魂强)11月29日,汉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启动督办约谈工作机制,对成效不明显的汉台区、佛坪县政法机关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11月29日,汉中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谞代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不明显的汉台区、佛坪县政法机关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被约谈的包括区/县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据了解,这次约谈是汉中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首次启动督办约谈工作机制。

会上,被约谈的两县区政法委书记做了表态发言。李谞指出了两县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约谈工作机制,年底前扫黑除恶成绩不明显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将被约谈。

闫宏伟等24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公诉

华商报讯(记者 郭魂强)2018年6月27日华商报A07版曾独家披露吴起闫宏伟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昨日,黄龙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对闫宏伟等24人提起公诉。

闫宏伟犯罪组织控制吴起地下赌场,并经营北航金都KTV,组织妇女卖淫;为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闫宏伟犯罪组织实行公司化运营和管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获得利益后,该组织以发工资、福利、奖励,摆平事端及借款等方式维系组织发展和内部关系,并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梳理闫宏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刑事犯罪34件;组织成员实施刑事犯罪8件;行政违法案13件;另涉及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等9起违法事件。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陕西省公安厅扫黑办于今年3月5日对此案挂牌督办。6月7日,公安部也挂牌督办此案。

昨日,黄龙县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对闫宏伟等24人提起公诉。该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并经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

据悉,该犯罪组织开设并控制赌场攫利,成立公司“以商养黑”,放高利贷2亿多元,非法获利4000多万;开KTV组织30多名妇女卖淫,作案达40多起。

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人数多、罪名多、案件复杂、社会影响重大,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审阅案卷171本,多次往返延安13个县区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60余次,最终形成了1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2万余字的起诉书。

强奸并组织未成年人卖淫 两人分别获刑15年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王某23岁,张某29岁,两人强奸多名未成年女性,并组织卖淫,被抓后分别获刑15年。

去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张某与郝某(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且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后郝某加入其中,协助开展组织卖淫活动。郝某负责寻找女性,王某负责联系卖淫场所,其同伙负责接送被害人上下班,王某、张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强奸犯罪活动,且获利后共同挥霍。

涂某自去年2月开始,在雁塔区某村租用民房开设卖淫场所,并通过招募、熟人介绍等途径组织多名女性,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涂某从中抽成获利。

去年3月21日晚,王某、张某与郝某将张某某(14岁)带至西安一酒店内,王某、张某伙同闵某(另案处理)、郝某先后强行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王某等人强迫张某某在鱼化寨某足浴店、涂某经营的无名保健店等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3月底、4月初,郝某等人又强行与马某某(16岁)、刘某甲(15岁)、卢某(16岁)发生性关系,然后强迫她们在涂某经营的无名保健店等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4月9日,张某某、卢某趁机逃离卖淫场所,并于4月13日报案。4月14日,王某、张某、郝某等5人被抓获归案。同日,公安机关在涂某所经营的无名保健店抓获从事卖淫活动的王某某、邢某(未成年人)、王某、张某、彭某某等人。

今年11月29日,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认为:王某、张某结伙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二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强奸2人,王某强奸1人,二人伙同他人先后轮流强奸被害人张某某的行为属轮奸,依法应数罪并罚。

涂某开设卖淫场所,组织、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某、张某、涂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以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判处王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因挪椅子发生口角打伤4人 7小伙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在串串摊吃饭时,因挪椅子一事与邻桌发生口角,8名20岁出头的小伙竟大打出手,致4人受伤,最终除一人另案处理,其余7人均获刑。

6月28日下午1时许,吴某、刘某、万某(因病取保候审,另案处理)等8人,在西安市高新区某高校附近的串串摊上吃饭。吃饭期间,吴某因挪椅子一事与邻桌的苟某博发生口角,刘某遂上前搂住苟某博的脖子并发生争执,后刘某、韩某等人将苟某博打倒在地。在打斗过程中,刘某等人用椅子、酒瓶砸向苟某博的头面部,董某等人也对苟某博同行的三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苟某博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当日,8人在案发现场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共同赔偿4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昨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吴某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决吴某、刘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至1年又4个月不等。

村民敲诈村书记200万获刑4年半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自称掌握着村书记的违法材料,村民郭某向村书记索要200万元。被抓后,郭某获刑4年又6个月。

今年7月29日晚,西安市雁塔区某村居民郭某联系同村的杜某,称其手中有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在该村城中村改造、地下车库修建及超市投资建设等方面与开发商暗箱操作的违法举报材料,让杜某转告王某出钱解决此事。

7月30日下午1时许,郭某通过电话向王某索要钱款200万元,称可将已递交到省、市相关部门的3份举报材料及其本人手中的1份举报材料销毁,并保证再有举报可找关系解决。下午3时许,王某向郭某指定的账户转款20万元,并与郭某约定待其看到举报材料后,再支付剩余的180万元,随后王某报警。

7月31日晚9时许,郭某来到约定的地点与王某见面时,被蹲守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举报材料复印件若干。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赃款20万元。

昨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存在犯罪未遂情节,且赃款已追回,可依法减轻处罚。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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