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荣获“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荣誉称号

阳光报 2018-11-26 01:0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史超 通讯员 白杨越)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分别授予延安市等5个设区市、石泉县等20个县(市、区)及省公安厅等5个部门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称号。黄龙县荣获“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荣誉称号。

近年来,黄龙县积极探索依法行政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全县掀起了宣传、学习、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潮。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修订了《黄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了《黄龙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突出示范创建,确保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创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校园、执法示范窗口、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积极组织实施普法活动,坚持全民普法,为创建“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整合市容市政监察、城建管理监察力量,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成立旅游警察队伍。

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强化监督,树立良好依法行政形象。在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上,建立和完善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充分运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和手机短信等渠道,方便群众反应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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