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虚开发票获刑受罚

华商报 2018-03-08 03:35 大字

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刑后悔不当初。近日,黄龙县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吴某为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的返点,成立了中药材公司并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吴某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用他人身份证虚开收购黄芩93份的收购发票,金额928512元;后为深圳药业公司虚开了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767307.69元,税额130442.31元。案发后,该公司通过认证,抵扣进项税款130442.31元并转出,将涉案税款补缴至当地税务部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用票单位已补缴税款,国家损失得以挽回,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黄龙法院 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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