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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换钱”盗窃、诈骗数名老人 数罪并罚终获刑

华商报 2018-01-25 02:05 大字

以“换零钱”、给付老人看管工具费“找零钱”为由,盗窃、诈骗老人,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又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7年3月,李某先后在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农村,谎称自己是附近修路或拉电线的工人,每小时给老人10元或20元看管工具费为由,用假币让其找零钱,骗取被害人赵某等21人共计6730元。同年4月,李某经过黄龙县瓦子街镇时,在路边遇老人刘某、高某,因李某找二人换零钱,刘某遂将李某带至家中,从一大缸内的铁盒中取出现金46300元,由于全是100元面额未能兑换,刘某将钱放回原处后锁好门同李某离开。后李某又谎称自己是附近工地拉电缆的工人,让刘某、高某帮忙等拉电缆的车,并预付二人50元看护费用后,借口到商店买东西时潜入刘某家中盗走463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入户盗窃且盗窃丧失劳动能力老人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对不特定多数人、老年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黄龙法院 高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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