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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鲜活呈现 ——探访全省首家县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

陕西日报 2017-12-04 06:20 大字

本报记者韩岩实习生韩月

“12·4”国家宪法日到来之前,记者慕名到延安市黄龙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采访时看到,许多前来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对设置在大厅里的VR体验、普法智能机器人等互动体验模块赞不绝口。一位来自甘肃省天水市司法系统的干部郭女士感叹道:“这里的普法很有料,值得我们研究学习。”

位于黄龙县城东部,占地387平方米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于今年8月建成,这在陕西省尚属首家。“我们选择临街而建,不是为了摆样子、走形式,而是为了方便更多的干部群众包括外地游客都能接受到法治宣传教育。”黄龙县司法局局长雷玉苗对记者说,这个中心设置有综合展示、互动体验、新媒体普法三大板块23项内容,充分运用现代化高科技多媒体技术,结合传统图文实物,全面宣传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是一个集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体验性于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新平台。

这个中心究竟新颖奇特在哪里?参观者留言这样评价:“一开始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去参观学习,没想到高科技的展示和互动式的参与让大家耳目一新,感受深刻!”“你们把黄龙的司法工作做到了极致,非常了不起!”

记者仔细观察,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的门头设计尤为新颖,以司法蓝为主色调,远远望去十分醒目,整体庄重、严肃,彰显了法治的神圣和威严。步入大厅,入口处电子大屏幕上正播放着黄龙县摄制的法治微电影《梁上解铃人》,画面直观,趣味横生。墙面上镶嵌着的木质竹简书,字里行间阐述了法的概念和渊源,设计大气,内涵深刻。

在法治建设光辉历程展示区,讲解员白欣一边解说、一边推动“时间轴”滑动电子屏,让人们可以看到从1949年9月20日开始,我国法治建设各个时期重要时间节点的大事记及影像资料。让孩子们感兴趣的是,转动“法与人生转盘”,每到一个年龄段节点,电子屏上就会显示相应的法规常识。如:“14周岁是公民能否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界线”等等。

在互动体验区,通过实景图片和影像展示了模拟刑事犯罪量刑、消防器材灭火演示、识别交通标识安全教育等。参观中,人气最高的莫过于新媒体普法区,包括VR体验、普法智能机器人、体感普法测试、签名留言等。其中,造型可爱的智能机器人引起了参观者的极大兴趣,大家争相提问互动。经讲解员提示:“龙龙,打个招呼。”机器人便随即应答:“大家好,我是普法机器人龙龙,虽然只有3岁,但是宪法等法律我都学过哦。”一问一答,有关法律法规问题都难不住机器人。特别是VR体验,更是引起参观者极大的兴趣。记者戴上VR体验眼镜观看,犹如身临其境,黄龙县景区的生态美景和景区法治阵地尽收眼底,也可模拟遇到矛盾纠纷或违法行为场景,如何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培养大家遇事找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从社区院落,到公园广场;从街道路旁,到旅游景区……如今,黄龙县各类法治宣传橱窗、长廊、插牌、标语、横幅可谓无处不在,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已经在全县干部群众中落地生根。黄龙县也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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