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检察院发出首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本报讯(王延峰苏蓓蕾)日前,延安市黄陵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民事审判监督案件中发现,黄陵县司法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律师事务所违规受理有利益冲突的案件,遂向该局发出首份改进社会治理工作检察建议书,净化律师执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赵某某诉魏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魏某某委托代理之后,仍然与同案原告赵某某建立委托关系,指派该所两名律师分别作为本案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构成了双重代理,直接影响当事人诉讼利益最大化的有效争取。
黄陵县检察院认为,县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对此负有行政管理职责,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有可能导致违法代理行为的蔓延,故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向黄陵县司法局发出改进社会治理工作的检察建议,要求黄陵县司法局依法履行职责,对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县境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杜绝违规代理的情形再次发生。
据悉,该份检察建议也是延安市民事检察部门发出的首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民事诉讼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开创了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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