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非法拘禁并强奸已再婚怀孕的前妻 一审获刑三年半
陕西延安市黄陵县的刘女士与丈夫张某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财产,刘女士没想到,张某因此纠缠不止,甚至在她再婚怀孕后,对她实施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行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张某因犯强奸罪,被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判决书认定,2018年10月1日20时许,张某驾车至前妻刘某的住所,潜入窑洞将其拽出,二人协商财产分割一事无果后,张某用透明胶带将刘某的嘴和双手缠住,并强行拉到车上带走。
2018年10月1日至3日,张某驾车跨越黄陵、宜川两县,辗转逾五地,其间张某胁迫刘某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并多次威胁要杀刘某,且自己产生两次轻生念头。10月3日20时许,张某在宜川县一黄河滩投河自尽未果。
据刘某当庭陈述称,她被张某胁迫上车后,因怀有身孕就一直没有剧烈反抗行为。在10月3日20时许张某跳河后,她随即开车至附近一工地找人施救,后在张某跳河约1公里远的地方看到他在岸边趴着,神志一直都清醒。
刘某的父亲和妹妹到庭并陈述称,张某曾对刘某实施婚内家暴。离婚后,刘某曾向宜川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张某返还其驾驶车辆,此为女方婚前财产。因被告无法查找,这宗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诉讼材料无法送达。
张某在庭审中对多位证人的证词表示异议。他辩称自己在沿途对刘某照顾有加,其二人发生性关系仅为通奸,本人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黄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以索要婚内财产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偏僻地方又以送被害人回家为条件,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状态,被迫同意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该院判处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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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黄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