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 13人恶势力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
本报讯(首席记者石喻涵)6月26日上午,延安中院在黄陵县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系今年以来延安中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5月至2017年年底,一直对外非法高息放贷,并采用滋扰、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剥夺自由等方式向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等索要高息债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月16日,黄陵县法院对井山虎、杨有有等13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井山虎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有有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井山虎等6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此次延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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