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扫黑除恶检察院“三个一律”制度见成效
阳光讯(记者 史超)2018年5月刘惠生检察长在志丹、延川调研时第一次提出“三个一律”,“三个一律”是指全市两级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在批捕、起诉环节一律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各县区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向市检察院扫黑办报备;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一律向市检察院报告。
“三个一律”的提出,对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对下指导,严格依法办案,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个一律’制度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召开检委会60多次,专题对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和起诉案件进行讨论,决定逮捕44件131人,不捕7人,决定起诉18件96人,不诉5人。各县区院向市院扫黑办报备材料62份。市院派员参与审查办理了闫宏伟等27人涉黑一案,多次听取汇报,决定起诉24人,不起诉3人。市院听取了黄陵县院、宝塔区院、宜川县院等对不捕不诉案件的7次汇报,从严从重从快指导办理案件,涉黑涉恶案件批捕率为95%,比普通案件高15%;起诉率为95%,比普通案件高5%。
“三个一律”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市院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全程指导,整合了两级院的办案力量,保证了法律的准确适用,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质效,助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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