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 建设美丽新家园 煤矿废水超标,罚40万元! 黄陵县查处环保督察督办案件不留情

延安日报 2018-11-02 15: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黄陵县环保部门在接到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投诉反映,“店头红石岩煤矿大量黑水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流”的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对违法企业作出了罚款40万元的处罚。

10月19日,黄陵县接到了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店头红石岩煤矿大量黑水排放,污染了附近的河流”的问题后,黄陵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10月20日11时20分前往陕西省红石岩煤矿在南川沮河河道旁设立的生产废水排污口和该矿生产区磅房旁对该矿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进行观察,未发现排放黑水。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矿生产废水采取水样6瓶并交送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黄陵分站进行检测。同时对该矿生产废水处理站现场进行检查,调阅净化站设备运行记录、井下水处理站药品消耗记录、净化站交接班记录,未发现异常,现场设备运行正常。

10月21日,送检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悬浮物浓度超标0.42倍。经查,超标原因是操作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导致。黄陵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下发一般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黄陵县环境保护局对陕西省红石岩煤矿作出罚款40万元的处罚决定。

针对查出的问题,陕西省红石岩煤矿10月21日晚召开了矿长办公扩大会议,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对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黄陵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并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下一步,黄陵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及店头镇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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